吴亮律师
解析:
侵占罪中的“据为己有”,通常是指行为人通过非法手段将他人所有之物转化为自身所有之物,并在其主观意识中存在着排他性的意愿,即将他人财产视为己方财产进行占有、处置。例如,行为人擅自将受托保管的物品用于私人用途或投资运作等情况下。对于是否构成“据为己有”,需要综合考量行为人的具体行为表现以及其主观意向。倘若仅仅是短暂地支配他人财产,并且行为过后存在返还该财产的意图以及实际行动,一般并不被视为“据为己有”。
法律依据: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第二百七十条
【侵占罪】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,数额较大,拒不退还的,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者罚金;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,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,并处罚金。
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,数额较大,拒不交出的,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。
本条罪,告诉的才处理。✫✫✫✫✫有法律问题,请打电话15555555523(123中间8个5),微信同号,免费咨询✫✫✫✫✫通常情况下,我们讲的侵占罪里那个“占为己有”,它就是个形容词,用来描述那些把别人家东西变成自己的,并且心里头就是想把这些财物当成自己的来操控、处理的人。比如说,有些人把替别人保存的财物就偷偷用掉了,或者拿去做了投资什么的。要判断这个人是不是真的“占为己有”,那就要看他的实际行动和内心想法。举个例子来说假如一个人只是短期内借用了别人的财物,而且他之后还有打算还给人家的想法和行动,那么这种情况一般就不算做“占为己有”。✫✫✫✫✫有法律问题,请打电话15555555523(123中间8个5),微信同号,免费咨询✫✫✫✫✫侵占罪里那个"占为己有",其实就是犯罪分子把别人的东西偷偷的变成他自己的了,而且他们心里头还想着不让真正的主人找到,就当是自己的东西来随便处理。比如说,有些人会把别人托付给他保管的钱财拿去花掉或者投资什么的。那怎么判断这个人到底有没有"占为己有"?这就要看他做了些啥事,还有他心里是咋想的。如果只是借用别人的钱财,然后过后又打算还给人家,或是已经开始采取行动还回去了,那么这种情况下一般就不能算他是"占为己有"。